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10日电(李丹)2020年12月,长春市成为首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实现了由试点城市到示范城市新的飞跃。10日,记者从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获悉,为积极推动示范城市工作深入发展,长春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工作小组将通过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建设文旅产品、发放文旅消费券、开展活动后补助等方式,进一步激发居民文化和旅游消费热情,引导文旅产品及服务转型升级,促进文旅消费市场复苏和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现特向全市征集参与长春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工作合作单位。
按照“企业志愿、适度竞争、互利共赢、择优扶持”的原则,长春市文化和旅游相关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业领域:景区景点、旅游线路(产品)、旅游商品、星级饭店、文创衍生、图书报刊、影视音像、数字文化、文化娱乐、传统工艺、艺术培训、文化用品、文化体验及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
据悉,此次参与合作单位的权利包括:经评审认定和公示后,正式纳入长春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工作合作单位名录库,进行统一冠名和宣传推广,并享有长春市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标识使用权。
合作单位的基本信息将免费列入《长春市文化和旅游消费指南》等官方出版物,通过各类媒体渠道进行广泛传播,并适时配发统一的基础宣传物料。
将根据总体方案,通过挂名主办、支持举办、协助举办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合作单位组织的文旅消费相关主题宣传营销活动;通过审核的合作单位文旅产品和服务可纳入文化和旅游消费季优惠补贴扶持,推荐参加投融资活动、文旅企业交流展销活动,参加有关产业博览会、交易会等。
参与合作单位的义务包括:配合参与文化和旅游消费季、建设文旅产品、发放文旅消费券等工作;提供必要设备、人员等条件保障,配合第三方机构做好服务平台、消费券系统平台等接口调试等事项;按要求提供相关数据信息,接受有关机构对于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动项目的跟踪、监测和检查。
登陆长春市文广旅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查看《关于征集长春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工作合作单位的公告》,下载《长春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工作合作单位网上申报操作流程》、《长春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工作合作单位承诺书》,打开在线申报链接网上填报。长春市文广旅局将组织力量,按照“公平公开、择优选取”的原则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将在长春市文广旅局官方网站对拟入选申报单位名单进行公示。2021年8月20日前提交申报资料,逾期不再受理。上述服务均为公益性质,不向申报主体收取任何费用。(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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