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2月8日电 (谭伟旗 白清源)近日,被执行人长春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走进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为该院送去一面锦旗,对法官秉承善意执行理念表示感谢。
据悉,2021年,吉林省某商贸公司与长春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为建设公司项目供应混凝土。此后,商贸公司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但建设公司却拖欠部分货款不予给付。商贸公司多次催要欠款无果后,遂诉至法院。
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书,约定了分期履行协议。诉讼中,商贸公司申请保全措施,冻结了建设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但即便双方达成调解,商贸公司依旧不同意解除对该账户的冻结。
此后,建设公司未按调解书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商贸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经与建设公司工作人员沟通及调查,法官了解到,建设公司名下固定资产很多,因近期工程施工需要,公司正在办理银行贷款,被冻结的账户导致贷款审批出现问题,长期如此,公司容易出现财务危机。
了解情况后,法官本着护航企业发展,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想法,组织双方调解,希望能够解决建设公司的实际困难,但是商贸公司始终不为所动,不肯变更保全措施。
法官并没有放弃,而是寻找双方利益契合点,再次组织调解。法官针对商贸公司解封账户,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的疑惑,详细解释了变更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及法律依据,并强调建设公司已提供了担保物,即使变更保全措施,其权益仍然会得到保障。
另一方面,法官督促建设公司要尽快筹措资金,及时给付部分欠款。最终,经过法官反复沟通、释法明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均同意,建设公司先行一次性偿还商贸公司钱款,商贸公司则同意变更保全措施。
在春节假期后,建设公司如约履行了第一期给付义务,法官随后解除了对该公司银行账户冻结,为企业贷款扫清了障碍,帮助企业渡过了难关,企业也向法官赠送锦旗以表感谢。(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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