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0月13日电 (谭伟旗 王森淼)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陈久铭审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据悉,2021年12月,原告李某与被告苑某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被告用刀将原告扎伤住院。原告李某受伤后,在榆树市某医院住院治疗30天并花费医疗费。此案经榆树市公安局处理后,对被告苑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原告李某出院后,提出让被告苑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经多次沟通均未能达成一致。随后,原告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
该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因琐事发生口角,被告用刀将原告扎伤,被告的行为与原告之伤存在因果关系。结合公安机关处罚决定证实,被告在此纠纷中存在过错,具备侵权行为要件,据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
法官提醒,冲动是魔鬼,打架并非解决矛盾的途径,打输了住院看病,打赢了轻则赔钱,被行政处罚,重则涉嫌犯罪,还有可能被判刑。希望所有人以案为戒,敬畏法律,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珍爱生命。(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