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6月17日电 (谭伟旗 刘峪伯)近日,因疫情期间当事人出行不便,珲春林区基层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悉,王某和李某原是朋友关系,因租赁费用产生纷争诉至法院。在审判阶段经法官调解,李某同意给付王某租赁款。但之后李某迟迟未给付,王某遂向该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李某给付租赁费。
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李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又受到疫情影响不能外出打工,李某的收入受到了影响,且别人欠李某的钱也无法讨要,一时难以履行给付义务。在调查中,李某表示希望与申请人执行王某谈一谈,商讨一个解决方法。
执行法官在联系到了申请执行人王某时,王某所居住区因疫情被管控,限制出行。执行法官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组织双方当事人利用远程视频的方式,实现了两人的连线沟通,经双方协商达成和解。之后,执行干警驱车前往双方当事人的居住地,将书面和解协议送达双方签字确认。矛盾得以顺利化解,双方当事人向执行法官表达了感谢之情。
为做好疫情期间的执行工作,该院执行局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便利、灵活的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及时高效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