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因未拴绳的宠物犬突然窜出,致使无证骑行摩托车的驾驶人摔倒受伤,经法官释法明理,结合双方过错划分责任,作出相应判决。
据了解,李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村级道路行驶时,卢某饲养、未拴绳的宠物犬突然扑向车辆,导致摩托车失控侧翻,李某摔倒后身体多处受伤入院治疗。事故发生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李某诉至法院。
庭审之初,双方各执一词,争议激烈。卢某认为李某无证驾驶,自家犬只被撞,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则表示,事故根源是犬只突然冲出,对方应当承担全部损失。
承办法官陈久铭分别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民法典相关条款,饲养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卢某放任犬只在通行道路自由跑动,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同时,李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上路,没有审慎安全驾驶,同样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规定,自身也存在过错。
在法官细致的法理讲解之下,双方情绪逐渐平复。法院综合考量事故成因、双方过错程度,认定原被告双方各承担五成责任,判令卢某赔偿李某相应损失。
法官提醒,养犬人要依法办理登记,外出遛狗务必牵好犬绳,落实安全管理义务,避免宠物伤人、引发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持证上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规范文明驾驶,切勿心存侥幸。(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