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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分手花销引纠纷 长春二道法院厘清财物边界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7日 11:01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情侣恋爱期间,相互转账、送礼、共同消费十分普遍。可感情走到终点之后,不少人会把恋爱期间的各项开销逐一清算,要求对方全部返还,由此产生不少财产纠纷。恋爱时的金钱往来,哪些可以追回,哪些无法主张,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结合真实案件作出普法解读。

  近日,该院民二庭审理了一起此类纠纷。男女双方恋爱交往过程中,男方多次向女方发送520、1314等寓意特殊的红包,同时也存在约会吃饭、节日互赠礼物等日常开销。二人分手后,男方整理全部转账凭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方返还恋爱期间的所有支出。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每一笔款项逐一甄别,区分无偿赠与与共同消费等不同性质,结合案情释法明理,最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法官介绍,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可以划分为不同情形。情人节、生日等特殊节点的520、1314这类表达爱意的红包、小额礼品,还有约会聚餐、出游等共同消费,一般属于维系感情的无偿赠与。财物一经交付,赠与即发生法律效力,分手后再要求返还,通常得不到法律支持。

  如果是大额转账、贵重首饰,或是购房购车出资,结合聊天记录等证据能够证实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就属于附条件赠与。双方最终没能登记结婚,赠与所附条件没有成就,给付的一方可以主张酌情要求返还财物。

  倘若聊天记录中明确出现“借”“周转”“以后归还”等表述,能够证实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即便发生在恋爱阶段,依旧属于民间借贷,到期理应偿还。只凭转账流水,没有对应的借款沟通记录,不能直接认定为借贷关系。

  办案法官提醒,情侣之间大额资金往来,转账时尽量做好备注,写明“借款”“彩礼”等用途,避免事后对款项性质产生争议。尽量不要使用520、1314这类特殊数字进行大额转账,容易被认定为示爱赠与。

  恋爱付出带有自愿属性,不宜把感情当作投资,分手之后切忌抱着全额退款的心态盲目起诉,无端增加双方诉累。平时要妥善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消费票据等证据,发生财产矛盾优先选择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恋爱以情感为基础,但期间产生的经济往来同样受法律约束。无论是示爱红包、共同消费,还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给付、真实借贷,都应当理性看待。群众应当树立健康的婚恋观念,真诚经营感情,对待金钱往来留存凭据,遇到纠纷依靠法治途径化解矛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