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预定婚宴后因故分手,婚宴无法如期举办,已交付的预付款该如何退还?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小王与小张(均为化名)原本筹备婚礼,提前数月向本地一家酒店预订婚宴,并交付预付款。距离婚礼还有三个月,二人感情出现变故选择分手,婚宴已无法举办,便向酒店提出全额退还预付款的诉求。酒店方面表示可以退款,但需要扣除相应违约金,只同意退还部分款项。
当事人认为已经提前较长时间告知酒店取消订单,酒店有充足时间重新对外招租宴会厅,并未产生实际损失,双方分歧较大,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查明一处关键事实,直至案件开庭,案涉宴会厅始终处于空置状态。酒店给出的解释是,因为双方退费事宜没有达成一致,所以持续为当事人保留该场地。
法官审理认为,小王、小张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婚宴预订合同,已经构成单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二人提前三个月就明确告知酒店不再履约,酒店作为服务经营方,应当及时释放宴会厅资源,重新对外接受预订,主动采取举措减少损失。酒店因双方协商未果便一直保留场地,开庭前都没有再次对外预订,这部分因自身不作为扩大出来的损失,不应当由消费者全部承担。
结合婚宴场地预订的行业特性、当事人的违约情节以及酒店存在的过错,法院综合裁量,判令酒店向当事人返还部分预付款。
法官借此案提示,在服务类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方需要为自身毁约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但守约一方同样负有法定减损义务。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酒店本可通过重新承接订单减少损失,却消极处置造成场地长期空置,扩大的损失需要自行承担。
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预订婚宴这类大额消费项目时,尽量在书面合同当中写清解除条款与违约责任,如遇突发变故,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崔博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