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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涉农赊销争议 柳河法院释明担保责任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1日 15:59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在涉农赊销交易当中,不少经营者习惯依靠口头约定或者简易协议开展合作,待到年终统一结算货款。这类交易模式潜藏不少法律风险,容易引发后续的维权难题。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标的额较大的涉农买卖合同纠纷,妥善化解两家本地涉农企业矛盾,厘清多方担保责任,护航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开展农药化肥购销业务,双方签订买卖协议书,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农资产品。经对账确认,乙公司累计拖欠甲公司农资货款,甲公司多次催告,对方始终未能足额清偿。小张、大张二人自愿为该笔全部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三年。

  货款迟迟无法回笼,造成甲公司流动资金承压,企业经营受到影响。甲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乙公司给付货款及逾期利息,并由两名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阅卷宗材料,梳理买卖合同、连带保证两层法律关系。考虑到本案属于涉农商事纠纷,各方均为本地经营主体,如果简单一判了之,会拉长回款周期,不利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法官便积极组织各方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各有顾虑。甲公司代理人表示,该笔货款占用企业大量流动资金,农资行业垫资压力大,款项无法收回直接影响后续进货运转,起诉也是实属无奈。

  乙公司认可欠款事实,但称受行业环境影响,企业回款较慢,资金紧张,没办法一次性结清全部欠款。两名保证人小张、大张对连带保证责任认知不足,认为自己只是签字帮忙,不该承担较重的还款义务。

  针对各方分歧,承办法官采取分开疏导情绪,再集中协商的方式开展工作。法官向两名保证人细致讲解连带保证责任相关法律规定,让二人明晰自身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同时向乙公司释明买卖合同相关义务,告知拖欠货款除偿还本金外还需承担逾期利息,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企业账户、征信都会受到不利影响,阻碍后续经营。法官也向甲公司做好沟通,充分理解其追讨货款的迫切心情,也希望企业体谅对方经营上的现实困境。

  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全部当事人自愿签署调解协议,约定由乙公司按期偿还所欠农资货款以及逾期利息,小张、大张对全部款项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这起涉农货款纠纷得到一次性化解。

  涉农买卖纠纷既关系企业生存发展,也和地方农业产业紧密相连。下一步,该院将持续立足涉农企业司法需求,发挥调解化解商事矛盾的优势,妥善处理农资购销、农产品交易类买卖合同纠纷,延伸司法服务职能,护航本地涉农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庄满鑫 徐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