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的自动扶梯本是普通通行工具,却可能瞬间带来安全险情。近日,一起商场自动扶梯故障引发的案件,经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026年某日,市民刘某在长春市某商场内乘坐自动扶梯时遭遇意外。扶梯突发故障,刘某的衣物被卷入电梯缝隙,在电梯拖拽下,其右脚、右腿及右髋部位多处受伤,还因突发惊吓出现心脏不适。
事故发生后,刘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多处软组织受损,并伴随应激反应。就医期间,刘某承受身体伤痛,受惊吓影响长期严重失眠,身心都遭受较大折磨。后续协商过程中,商场方面起初仅同意赔付被损坏衣物,拒绝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协商无果,刘某将商场管理方诉至法院,提出赔偿诉求。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由涉事商场一次性向刘某支付赔偿金。
自动扶梯是商场、车站等人流密集场所的常见设施,运行安全直接关系市民生命健康。法官借此案作出安全提示,乘坐扶梯时,应当留意梯级间隙与裙板边缘,尽量避免穿着洞洞鞋、软质拖鞋或是过于宽松的衣物,防止衣物被缝隙卷入。
如果发生衣物、肢体被扶梯夹住的情况,要立刻大声呼救,按下扶梯两端紧急停止按钮,切勿强行拉扯,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公共场所管理者必须严格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倘若因设施维护不当致使消费者遭受人身损害,受害者有权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误工费等合理赔偿。
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经营者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消费者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才能共同筑牢公共场所的安全防护网。(张鹏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