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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破四名被告统一说辞 榆树法院化解农机欠款纠纷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0日 13:20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要钱没有!我们就是没钱!没钱咋结账?”近日,被告刘某某的一句话,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买收割机欠下货款,四名合伙人都说没钱,这笔钱款就真的要不回来了吗?面对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榆树市人民法院法官张树元通过耐心释法、巧解心结,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

  2024年8月,被告刘某某、王某、刘某、郑某合伙在原告某农机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沃得牌水稻收割机。收割机开回了家,货款却迟迟没有支付。经核算,四人尚欠货款,另有违约金及利息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将四人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翻阅卷宗,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调解更有利于定分止争。但法官逐一联系四名被告沟通时,遭遇了集体抵触。

  “法官,我们真没钱,您就别催了。”“机器买回来就没咋干活,哪有钱还?”“我们四个商量好了,要钱没有,你们爱怎么办怎么办!”

  四名被告事前达成一致表述,抵触情绪较为强烈。面对此种情形,承办法官并未中止调解工作,而是审慎梳理案情,向各方厘清法律权责。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签订后应当依约履行付款义务,逾期不付不仅要承担违约金,还要支付利息。”承办法官从法理讲到情理,“更要紧的是,如果原告依法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你们名下的银行账户、车辆、收割机等财产。届时不仅生产经营会受影响,若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你们还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限制高消费,出行、贷款处处受限。这笔账,你们要算清楚。”

  详实的法律阐释让四名被告陷入深思。此前几人误认为拖延、推诿即可免除付款责任,至此才充分认识到拒不履约的法律风险。“法官,是我们态度不好,以为拖着不还就没事了,听了您的话才知道想错了。”认清法律后果后,四名被告转变态度,同意协商还款事宜。

  承办法官把握调解契机,组织双方开展面对面调解。经充分沟通协商,原告与四名被告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离开法庭时,四名被告表示感谢:“多亏张法官把道理讲透了。”

  法官提醒,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的“通行证”。合同签订后应依约履行义务,心存侥幸、以“没钱”为由拖延履行,不仅无法逃避法律责任,还可能因财产保全、失信惩戒付出更大代价。诚信经营、依法履约,方能行稳致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