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老人独居生活,手握退休金却难以覆盖高龄带来的医疗护理开销,四名子女长期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无奈走上法庭讨要赡养费用。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赡养纠纷案件,依法作出判决,为老年群体权益筑牢司法保障。
王老太老伴多年前离世,此后一直独自居住生活。随着年事越来越高,老人虽尚能生活自理,但身体机能持续衰退。依靠退休金维持日常吃穿已是勉强,频繁看病购药、身体护理产生的各类支出,让老人的生活愈发拮据。更令老人心寒的是,四名在世子女多年始终没有向她支付赡养费。万般无奈之下,王老太将四名子女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子女承担赡养相关费用。
庭审现场,这起家庭矛盾的争议焦点逐步显现。面对母亲的诉求,几名子女意见分歧较大,仅有一名子女愿意承担部分赡养开支,其余子女均持反对态度。部分子女提出,老人每月享有退休金,足以支撑个人生活,并不需要子女额外出钱。还有子女当庭提出,可以上门照料老人,但前提是要接管老人的工资卡交由他们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评判老年人是否生活困难,不能只以是否拥有退休金作为唯一标准。本案中王老太年近九旬,基本丧失劳动能力。退休金虽可以应付简单衣食,可高龄伴随而来的就医、护理等刚性开销持续增加,现有收入已经难以覆盖老人全部生活及健康所需,应当认定老人属于生活困难,子女理应承担赡养责任。老人提出由四名子女共同分担赡养费的诉求合情合理,法院予以支持。对于老人索要过往多年赡养费的请求,因缺少对应证据支撑,法院不予采纳。
针对子女提出以接管工资卡作为照料条件的说法,法官表示,赡养老人不只有物质供养,还应当充分尊重老人内心意愿。当赡养双方就照料方式出现分歧,应当优先遵从老人的真实选择,子女不能以上门照料为借口拒绝支付赡养费用,更不能借赡养名义强行管控老人的个人收入。本案老人明确希望子女支付赡养费,不愿同子女共同居住,因此法院对子女该部分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四名子女需按期向王老太给付赡养费。宣判之后,各方当事人均没有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办案法官表示,安享晚年离不开物质供养与人格尊重的双重保障。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赡养纠纷也呈现出新的特征。该案判决传递出明确司法导向,子女不能以父母存有退休金为由推卸赡养义务,更不能打着照料老人的名义干涉老年人的自主权利。赡养不仅是金钱上的帮扶,更要充分尊重老年人的个人意愿与人格尊严。(王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