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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顶账房”终确权!长春经开法院依法判决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3日 14:04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为购买“顶账房”后十年未能办理产权登记的七旬老人刘某某解决了困扰多年的“办证难”问题。

  据悉,2016年,刘某某从白某手中购得一套位于某小区的房屋。该房屋系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债务关系抵顶出去的“顶账房”。当天,刘某某一次性付清购房款。

  成交当日,在卖方陪同下,刘某某到开发商处,将房屋初始登记信息变更到自己名下;开发商出具收据,认可其买受人身份。随后,她在物业公司办理了业主变更登记,取得了《业主证明》。

  2016年底,刘某某装修入住。此后近十年,物业费、供暖费、燃气费、水电费,她从未拖欠。然而,房屋的产权登记却迟迟未能落实。十年来,刘某某多次催促开发商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得到的答复始终是“需要一批一批办理,再等等”。

  2025年,因开发商涉及另案债务,这套房屋被法院查封,并拟进行拍卖。住着自己的房子,却面临被“公告拍卖”的困境,刘某某依法提出了执行异议。在执行异议听证中,开发商明确自认:“案涉房屋已经出售给原告。”为彻底解决产权问题,刘某某向经开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房屋尚未过户,物权登记仍在开发商名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原告直接主张房屋所有权缺乏法律依据;但刘某某已付清全部购房款、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近十年,开发商经手更名、出具收据、认可其买受人身份,双方已形成合法有效的事实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据此,法院判决:开发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刘某某办理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将房屋所有权登记至其名下。

  法官提醒,房屋买卖中,过户登记是物权变动的关键,买房后应尽快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避免因出卖人债务、房屋查封等因素影响自身权益;若长期无法过户,要注意留存付款凭证、更名手续、缴费票据等证据,必要时依法主张权利。(孙艺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