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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错寄致损!长春经开法院调解定责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4日 11:19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快递运输导致物品损坏引发的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一块在某二手交易平台售出的某品牌智能手表,经两家快递站辗转寄递后被水泡损,买卖双方与快递公司就赔偿责任争执不下,最终在法官主持下达成和解。

  据悉,原告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出售一款某品牌智能手表,并委托快递站A寄件。快递站A因揽件失误将手表错寄至广州,随后联系快递站B将手表寄回原告。正值雨季,手表在转运途中进水,拆封时已无法开机,无法继续出售。

  原告认为手表在运输中损坏,应由快递公司担责,并主张按新表标价全额赔偿;快递公司A、B则辩称无法证明损坏与运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拒绝全额赔偿。双方争议较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梳理案情后,组织双方调解。法官向原告释明,其实际损失应为交易平台的售出价格,而非新品市场售价,按新表标价索赔缺乏法律依据,不符合损失填补原则。

  同时,法官向快递公司指出,其在寄递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错寄地点在先,后续转运中又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导致手表泡水损坏,不能免责。经多次磋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告快递公司向原告赔偿手表售出价格损失,原告将损坏手表交快递公司自行处理。

  法官提醒,寄件人寄递贵重物品应选择正规、有资质的快递公司,如实填写物品信息,建议进行保价,并保留好交易记录、寄件凭证、物品价值证明等证据;快递公司应严格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各环节安全,因自身过错导致物品损坏或丢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不得推诿。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用心办好每一起“小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刘思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