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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开法院柔性司法维护公平交易环境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1日 09:58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刘妍团队成功调解一起百万标的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法官团队从维护交易双方切身利益出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查证据材料,通过释法明理,让双方当事人重新建立互信,有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据悉,2025 年11月,原告姜某与被告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签订《车辆销售服务合同》,购置了一辆原装进口某品牌新车。半年后,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突发故障,后送至被告处检修。经该公司检修并对接外国总部工厂核实,确认案涉车辆变速箱出厂即存在固有质量缺陷,且车辆尚在保修期,已达到退车标准。

  作为消费者,姜某财产权益受到直接损害,据此提出退车诉求。双方因就退车退款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姜某遂将被告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团队与双方积极沟通,总结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事实上,双方并无根本性对立。被告对退款责任并无异议,因退款审批及款项支付由境外总部受理,受复杂流程制约,付款存在客观延迟,且被告未向原告告知跨境付款情形。

  因原告不了解跨境经营的实际限制问题,误认为被告故意拖延退款,新车质量有瑕疵加之退款迟迟未到账,双方误会由此加深。与此同时,原告为保障自身胜诉权益能够实现,向法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办案法官团队紧抓纠纷症结,与双方当事人开展“背对背”调解。法官立足消费者权益保护,向被告明晰买卖合同法律责任,明确新车存在出厂时即有的质量瑕疵,消费者依法享有退车退款的权利,企业应当积极履行售后赔付义务。同时,向原告如实说明跨境审批实际情况,客观比较判决与调解两种路径的利弊,引导原告自愿选择和解,争取高效兑现退车款,减少诉讼耗时。

  经过办案团队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消除隔阂,达成一致调解方案。调解次日,双方解除《车辆销售服务合同》,原告同意解除对被告公司的诉中财产保全措施,被告多方筹措资金并及时向原告足额返还了购车款、购置税等各项费用。退车还款事宜全部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推动实质解纷理念深度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时伟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