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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爱在代际间传递!长春九台法院化解房屋继承纠纷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16日 18:35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继承纠纷案件,因当事人郑某年龄较大腿脚不便,承办法官秉持法理与温情并行的理念,将“流动审判车”开到当事人家门口开展调解工作。

  据悉,原告郑某与房屋所有人李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内共同购置一处住宅,该房屋无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产权清晰、权属明确。2020年4月,被继承人李某不幸离世。经查,李某的父亲早年去世,母亲也已于2009年1月离世。

  李某与郑某婚内共育两名子女,分别为长子李甲、长女李乙,李某无其他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继子女。其中,女儿李乙于2026年3月去世,李乙配偶为王某,二人育有一子王甲,李某无其他子女。此外,李某、李乙二人生前均未订立遗嘱,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案涉房产依法适用法定继承。

  郑某一直以来就希望房屋可以归自己所有,作为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所,为明确房屋产权归属、厘清继承权利义务,郑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案涉房屋由其个人单独继承,并要求相关继承人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义平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厘清亲属关系与法定继承顺位,精准把握案件争议核心。考虑到该案属于家事继承纠纷,当事人之间为至亲亲属,生硬的判决方式极易加剧家庭成员隔阂、损伤亲情。

  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维护家庭和睦,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情理兼顾”的家事审判原则,将“流动审判车”开到当事人的家门口,耐心向各方当事人细致讲解法定继承相关法律规定,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示之以厉害,充分倾听各方诉求与想法,积极引导当事人互相沟通。

  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劝说下,双方当事人充分理解法律规定,李甲与王某就此次房屋继承纠纷也无任何异议。达成了一致意见:被继承人李某遗留的案涉住宅房屋由郑某继承。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该院将始终坚持法理融于情理、司法传递温情的工作理念,用心用情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用好“流动审判车”,以更有温度、更加细致的司法服务,用心用情解决群众烦心事、揪心事,以司法担当守护民生幸福。(王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