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案件,依法维护了吴某的合法劳动权益。
据悉,吴某原系长春市九台区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2013年9月入职该企业。2016年11月,受市场环境影响,该公司正式关停。在职期间,公司未依法为吴某缴纳2013年9月至2016年11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长期拖欠养老保险统筹金并产生相应滞纳金。
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公司始终未补缴拖欠的社保费用,致使吴某社保缴费记录存在欠费缺口。随着退休年龄临近,若欠费无法结清,吴某不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无法享受养老保险相关待遇。
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在相关部门的指引下,吴某先行垫付养老保险统筹金及滞纳金,全额缴清了多年欠费。随后,吴某申请劳动仲裁,但仲裁机构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无奈之下,吴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原就职公司返还其垫付的全部费用。
案件受理后,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缓解当事人的焦虑情绪,法官多次往返公司原址、属地村委会、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全力推进文书送达、事实核查等各项工作,最大程度压缩办案时限,力争快速审结案件、兑现群众权益。
法官细致梳理案件材料,逐一核查劳动关系证明、社保缴费凭证、企业去产能相关文件等核心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秉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初心,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许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