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案件,一场突发火灾让和睦的上下楼邻里心生嫌隙、对簿公堂。法官融法理情于一体,耐心疏导劝解,促成双方握手言和。
据悉,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同一楼栋上下楼邻居。今年年初,李某家中因电器线路老化突发火灾,所幸消防人员及时扑救,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火灾产生的浓烟及灭火积水渗漏至楼下,造成张某家中墙面熏黑、地板浸泡变形、家具及家装严重损毁。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沟通,因损失赔付金额分歧较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邻里关系彻底僵化。张某新房装修仅两年便严重受损,心生愤懑,遂将李某诉至法院,主张各类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朴景梅面对原告的“硬”态度与被告“软”姿态,敏锐捕捉到调解的可能,随即组织当事人前往受损房屋现场实地勘查。看着满目狼藉的房屋,法官首先安抚张某的情绪,充分认可其财产受损的委屈与不甘,同时客观告知其李某家中过火面积更大、损失更为惨重,一家人目前只能在外租房居住,经济和生活压力极大。
李某当场诚恳致歉,并主动表明自身赔付能力:“此次事故全部是我的责任,我毫无怨言。目前我只能拿出部分积蓄,这是我全部的能力,恳请邻居多多体谅,日后邻里相处我一定多担待、多帮扶。”
法官趁热打铁开展法理与情理双重疏导,从法律层面来讲,李某因自身过错造成邻居财产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本人也已主动认责担责;从情理层面而言,邻里和睦弥足珍贵,李某确无足额赔付能力,强行判决极易激化矛盾、彻底撕裂邻里关系。
同时,火灾造成楼栋公共设施受损,纠纷久拖不决会滋生渗水、漏电等安全隐患,危及双方居住安全。斗气诉讼得不偿失,和解协商才是双赢选择。
最终,法官经过两个多小时“面对面”交心,彻底消解了张某的怨气。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场赔付,邻里二人握手言和,纠纷圆满化解。(丛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