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环城人民法庭法官张笑梅审理并温情化解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通过现场以案释法,破除村民老旧法律认知,明确整户消亡承包地的归属与使用规则,切实厘清农村土地承包权责,维护村集体与村民合法权益。
据悉,该案源于村民根深蒂固的土地认知误区。案涉土地为1997年国家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分配,该村村民王某的爷爷以承包户代表身份,为家中4名家庭成员共计分得1.08公顷承包地。历经二十余年,该承包户内四名成员相继全部离世,形成法律层面的“整户消亡”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以农户为核心主体,仅针对承包户内成员享有经营权。若承包户所有成员全部消亡,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随之灭失,对应的承包经营权自动终止,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依法收回土地,并通过正规程序重新发包。
2025年,案涉土地由村委会依法收回后,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竞价发包,王某主动参与竞拍并成功中标,足额缴纳当年承包费后正常耕种土地,对土地公开发包规则并无异议。然而今年土地再度开启公开竞价发包时,王某却无故阻挠其他村民参与竞拍,直接导致土地竞拍流拍。
此后,王某无视村集体土地管理规定,未缴纳任何承包费用,擅自强行耕种案涉土地。村委会多次上门沟通、劝导整改,王某均拒不配合,协商无果后,该村村委会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王某返还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支付今年的土地承包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向王某送达开庭传票,但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主动放弃自身答辩、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法院结合案件事实、相关证据及法律规定,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判令王某于2027年1月30日前向村委会返还案涉土地,且需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足额支付今年土地承包费,若逾期未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将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避免“一案了结、矛盾留存”,彻底破除当事人的认知误区,从根源化解纠纷、普及法律知识,承办法官并未止步于一纸生效判决。宣判当日下午,法官专程前往王某家中开展上门释法调解工作。
面对上门释法的法官,王某依旧心存抵触,固执认为土地世代相传理所应当:“这地是我爷爷、我爸留下来的,我凭啥不能种?”
针对王某的核心困惑,承办法官摒弃生硬法条,用通俗易懂的乡土话语耐心厘清法理:农村承包地归村集体公有,并非农户私人财产,无法像房产、存款一样由亲属继承。农村土地“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原则,适用前提是承包户内尚有成员在世。其祖辈承包户全员离世后,承包合同主体已然消失,土地理应由村集体收回重新分配。
针对王某提出的“本村村民为何不能耕种该地”的疑问,法官进一步释法明理,明确王某虽具备本村土地承包资格,但必须严格遵守公开竞价、签约缴费的正规流程。同时直指其擅自强种土地、阻挠竞拍的行为弊端,不仅违反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更剥夺了其他村民平等参与土地承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村集体土地管理秩序。
一番情理交融、法理通透的讲解,让王某彻底认清自身错误,心中困惑全然解开。他坦言自身因不懂法律、固守老旧观念做出违规行为,当场承诺将严格遵照法院判决,按时返还土地、补缴承包费用,不再引发土地纠纷。
法官提醒,农村土地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广大村民需主动摒弃“祖辈土地自然归亲属继承”的老旧思想,树立依法用地、依规护权的法治观念,主动学习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在遭遇土地权属、流转、收回等矛盾纠纷时,应坚持理性沟通、依法维权,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农村土地管理秩序与乡村和谐。(乔志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