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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生意耍“赖”?农安法院:诚信不容缺失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8日 11:18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巴吉垒法庭审结了一起因赊购货物未付款而引发的民事纠纷,法官倡导诚信原则,依法维护了商户合法利益。

  据悉,刘某从事纱窗买卖批发,自2020年起,被告姜某从刘某处批发纱窗转手零售,以此赚取差价。双方合作持续至2023年10月,经双方对账确认,姜某在偿还部分货款后,尚欠刘某纱窗款。

  刘某多次向姜某讨要这笔货款,其却以种种理由拖延拒还。无奈之下,刘某向巴吉垒人民法庭提起诉讼,期望借助司法途径讨回这笔货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与姜某之间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刘某按照合同完成了供货义务,姜某理应及时给付所欠原告货款,而姜某未能及时、全部给付原告货款,违背诚信原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法院依法判决姜某向刘某给付货款。

  法官提醒,诚实守信是商业往来的基石与前提,守法经营是市场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广大经营者需树立契约精神、强化诚信意识,自觉遵守市场规则、主动履行合同义务,共同营造重信守诺、公平有序、稳定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