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吉林分社正文

首页-->法制

农安法院:工伤索赔终有果 百万赔偿当场交付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0日 09:01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面对一起关乎家庭生计、牵扯劳资矛盾的案件,农安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最终促成调解协议达成,被告当场支付现金赔偿,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据悉,2025年1月,原告李某与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同年4月,李某被公司指派至合隆镇某工地从事瓦工工作,同年6月,李某在工地场地的货车上装卸楼宇门时,被倾倒的楼宇门砸伤。

  事故发生后,李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胸椎爆裂性骨折、继发性胸椎管狭窄、胸脊髓损伤、完全截瘫、胸椎椎弓骨折、肋骨骨折、腰椎横突骨折。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确李某所受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依法认定为工伤。

  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李某构成贰级伤残,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并同意其配置高靠背轮椅作为残疾辅助器具。伤残评定完成后,因被告未足额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李某将吉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唯一股东崔某诉至法院。

  该院经济开发区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韩璐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的实际情况。

  起初,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均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案件一度进入开庭审理准备阶段。但相较于调解而言,这类案件若通过庭审判决,程序相对繁琐、周期也更长。李某自2025年受伤以来,至今仍未获得足额赔偿,而其二级伤残导致的完全截瘫,需要长期进行康复治疗和护理,后续花费巨大,及时拿到赔偿款对其家庭而言至关重要。

  为让李某尽快获得赔偿、安心治疗,帮这个家庭渡过难关,法官决心全力促成双方调解,多次做当事人思想疏导工作。调解现场,李某的妻子多次落泪——李某正值壮年,却因工伤造成完全截瘫,后续的治疗、护理等都需要巨额费用,家庭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和生活压力。

  调解初期,被告方提出的赔偿数额不足,且希望用为李某购买的商业保险理赔款抵扣部分工伤赔偿数额。法官明确向被告方释明:工伤赔偿与商业保险赔偿分属不同法律关系,商业保险理赔款不能抵扣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法官非常严肃地对企业负责人说:“李某在你单位因工受伤、完全截瘫,你们作为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工伤赔偿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无论何时都无法推脱!而且李某这么年轻,他的受伤对他个人和家庭打击都很大,这笔赔偿款,是他以后几十年康复、吃饭的唯一指望。作为用人单位,你们不应该、也不能在这个问题上打马虎眼!”

  当天,双方因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但法官多次打电话、发消息,一边安抚李某一家的情绪,细致讲解调解相较于判决的优势,一边继续做被告方的思想工作,引导其理性看待赔偿事宜。

  在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逐渐转变了态度,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吉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近期,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等各项费用,加上被告此前已垫付的15万元医疗费。

  调解协议达成后,被告方负责人当场支付了部分赔偿款。从一开始的拒绝调解,到最后的握手言和,法官既减轻了诉讼程序给当事人带来的诉累,又维护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化解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矛盾隔阂。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用温情司法化解矛盾、用专业服务守护民生,为维护辖区和谐稳定、护航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