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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法院:实地勘验明案情 调判结合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7日 11:00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因在旅游景点摔倒引发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法官通过细致入微的现场调查、耐心释法析理与多方劝解沟通,全力促成矛盾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悉,2025年4月,原告与家人前往被告经营的某旅游景点消费。在旅游过程中,原告不慎被被告放置的脚垫绊倒摔伤。事故发生后,原告前往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就诊,因伤情严重,遵医嘱接受手术治疗并住院4天。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公共娱乐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其场所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承担侵权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后,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并未简单地坐堂问案,而是敏锐地意识到,此类涉及公共场所安全的纠纷,仅凭书面材料难以准确还原现场情况,厘清责任归属。为查明案件事实,明晰责任划分,法官带领审判团队前往事发现场进行实地勘查。

  在现场,法官对场所的布局、脚垫的材质与放置方式、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以及事发区域的光照、防滑等安全条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查看与记录。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官结合现场勘查情况,从法、理、情多角度出发,反复与双方沟通,分析利弊,尽力消弭双方的对立情绪,努力缩小赔偿数额的差距。

  最终,法官在查清事实、明晰法理的前提下,精准划分双方责任,明确赔偿责任份额,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了判决,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了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规范经营意识。

  法官提醒,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定期排查安全隐患,设置醒目警示标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同时,消费者在进入公共场所时,也应注意自身安全,避免意外发生。一旦发生纠纷,应理性维权,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刘阳 马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