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办案法官以法理为基、以温情为桥,既化解邻里积怨,又守住春耕农时,用司法温度为黑土地的播种保驾护航。
该案中,原告与案外人杨某(原告前夫)及杨某父母四人的承包地登记在同一土地台账上。2010年原告与杨某离婚,2015年杨某去世后,杨某父母由其侄女夫妇(二被告)赡养,案涉土地也由二被告实际耕种。直至杨某父母去世,二被告仍继续经营该地块多年。
现原告认为自己是土地合法承包权人,要求二被告返还土地并支付直补款;二被告则称自己多年赡养老人、深耕土地,以原告已离婚、杨某去世为由拒绝返还。双方互不相让、矛盾激化,最终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姜晶秉持“化解矛盾、护航春耕”理念,仔细查阅土地台账、确权材料,确认原告依法享有承包经营权。同时她考虑到,二被告长期赡养老人、实际耕种的事实有历史延续性,若简单判决返还,既激化矛盾,更会耽误春耕。
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法官将调解作为首选,多次组织双方“背对背”“面对面”沟通。
法官向二被告释明法律规定,明确确权证的法律效力;向原告说明二被告的艰辛付出,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寻找兼顾法理与人情的方案。
经过耐心释法说理,双方放下芥蒂,达成和解:二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补偿金并当场扫码付清,原告同意将土地继续转租给二被告,由村委会协助完善承包合同,原告当场撤诉,纠纷在春耕关键期圆满化解。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延伸司法服务,优化涉农纠纷化解流程,用专业与温情化解矛盾,守护黑土地春耕希望,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力量。(李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