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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法院用柔性司法化解邻里矛盾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9日 11:47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案件。据悉,一天清晨,柳河县某农业合作社的饲养员像往常一样到鸵鸟圈舍巡查。推开围栏门,眼前的景象让他瞬间僵在原地,围栏铁丝网被撞开一道缺口,地上散落着鸵鸟羽毛,一只精心饲养六年的鸵鸟,不见了。

  接到报案后,警方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勘查,并调取周边火车站监控,画面显示,这只鸵鸟当天沿着铁路线一路奔跑。铁路部门反馈,当日确有鸵鸟在轨道附近活动,但无上报列车碰撞事故。经过多方排查,警方将线索锁定在合作社邻居姜某夫妇身上。

  面对询问,姜某夫妇没有隐瞒:“我们确实把鸵鸟拉回家处理了,但不是偷的!”姜某解释道,当天上午他在铁道旁干农活,远远看见一只鸵鸟倒在路边一动不动,看起来已经死了。“我们以为是被火车撞死的,扔了怪可惜,就拉回家处理食用了。”

  因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鸵鸟系姜某夫妇故意捕捉、伤害,刑事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得知鸵鸟被邻居捡走食用,合作社负责人找到姜某夫妇理论,多次沟通赔偿无果后,合作社负责人将姜某夫妇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人赔偿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核对证据。考虑到双方是多年邻居,一判了之容易激化矛盾,更会伤了多年乡情。为真正化解心结,法官决定组织两家人坐在一起,从情理与法理双向发力开展调解。

  调解一开始,双方依旧带着情绪。合作社负责人语气激动,姜某夫妇也满脸无奈。法官耐心安抚双方情绪,现场释法明理:“他人合法养殖的畜禽受法律保护,即便发现走失动物,也应归还失主或交由相关部门处理,私自食用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官又劝慰合作社负责人:“咱们养鸵鸟不容易,但是邻里情谊也金贵,姜某夫妇确实是误会,没有主观恶意,不如各退一步,既挽回损失,也保住多年乡情。”法官拍着姜某的肩膀说:“老姜,邻里之间将心比心,换作是你家的牲畜被人捡走吃了,你心里也不好受。”

  在法官轮番劝导下,两家人渐渐放下对立。最终,经过多轮协商,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姜某夫妇当场赔偿合作社部分经济损失;合作社负责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撤回起诉。

  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合作社负责人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姜某夫妇也连连致歉,两家人握手言和,一场因“消失的鸵鸟”引发的邻里纠纷,在温情调解下圆满化解。

  该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法理情相融,用柔性司法化解邻里矛盾,既依法守护群众财产权益、护航乡村特色养殖产业,又用心维护邻里和谐,以司法温度筑牢乡村治理根基。(蓝中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