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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财产损害!榆树法院用耐心化解矛盾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8日 11:29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大岭人民法庭庭长李道明在林地现场,成功调解了一起三方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厘清了24棵树木的权属争议,促使三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实现“一案结、多事了”的良好效果。

  据悉,2011年,范某承包了村里的6亩林地,栽种了1000余棵树苗,经多年悉心照料后即将获得可观的经济收益。2025年,范某发现林地靠近高压线区域的24棵成材树木被私自砍伐,经查得知,是某供电公司为保障线路安全,未与其协商私自砍伐的。

  范某多次与供电公司协商赔偿,对方以“经费需向上级报账,无法私下赔偿”为由推脱,建议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范某将供电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法官准备组织调解时,意外收到案外人刘某的产权异议申请。刘某称,被砍伐的24棵树中,仅8棵属于范某,其余16棵归自己所有,案件变得复杂。

  更让法官忧心的是,剩余树木紧邻高压线,存在触电隐患,危及周边村民安全。法官当即决定组织现场调解,既要解决赔偿问题,也要消除安全隐患、避免新的诉讼。

  法官迅速联系范某、刘某及供电公司负责人,约定次日到林地现场查勘,并邀请村委会干部见证。法官提前准备了测量工具,查阅双方林地承包合同和确权档案,确保查勘准确。

  现场查勘时,面对范某与刘某的争执,法官结合合同条款和栽种历史与范某沟通,又耐心倾听刘某的诉求、讲解法律规定,同时联合村委会干部,逐一核对树木位置与承包范围。经过两个多小时细致工作,最终厘清了土地边界:24棵被砍树木中,8棵属范某,16棵归刘某。

  产权明确后,法官组织三方“面对面”调解,紧扣三个关键:供电公司未经同意砍伐树木存在过错,需承担赔偿责任;范某需正视产权事实,调整赔偿诉求;刘某虽未起诉,也需明确权益避免后续纠纷。法官向供电公司释明民法典相关规定,指出其行为违法;引导范某合理调整赔偿金额;建议刘某与供电公司另行协商16棵树的赔偿事宜。

  经耐心调解,三方最终达成一致:范某承认产权事实并变更了诉讼请求,供电公司当场同意赔偿范某8棵树的损失,刘某与供电公司达成口头协议,另行处理16棵树的赔偿。同时,安排专人对存在隐患的树木进行了修剪。

  此次调解不仅高效化解了三方纠纷,及时消除了高压线周边的安全隐患,更减少了诉讼成本,化解了潜在矛盾,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