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吉林分社正文

首页-->法制

借贷起纠纷!长春朝阳法院以案释法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7日 12:04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在长春市朝阳区综治中心的会议室内,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派驻法官闫欣与调解员围坐一堂,聚焦民间借贷纠纷调解化解难点,为在场的调解员们带去一堂务实接地气的培训课。

  培训中,法官以一起成功调解的没有借条的民间借贷纠纷为例,结合多年办案经验,从四个方面讲解了调解规范流程与实用调解技巧,为精准解纷提供“操作指南”。

  “调解首先要帮当事人理清‘糊涂账’。本案中,我以时间为轴线,将转账记录与聊天记录逐笔对照,核实聊天内容是否明确体现借贷、还款意思表示,引导双方共同确认每笔款项往来性质。”法官表示,调解工作不能偏听偏信、仅凭当事人陈述判断是非,要主动引导当事人梳理零散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厘清双方争议焦点,为后续调解工作夯实事实基础。

  面对当事人要善用群众语言沟通,将专业法律术语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家常话。法官举例说明:“群众并不懂‘举证责任’‘借贷合意’等法律概念,调解中应直白讲明,仅有转账记录不足以认定存在借贷关系,只有聊天记录有关于‘借钱’‘什么时候还钱’等关键表述才能证实借贷合意,法院才会予以认可。”要通过讲清事实认定与法律后果,让当事人明晰是非利弊,从而主动接受调解方案。

  “达成协议只是开始,实际履行才是终点。”法官结合案例指导调解员,应立足债务人实际履行能力制定务实可行的分期还款方案。要综合考量首期还款能力、后续履行稳定性、是否需要担保约束等内容,量身制定可落地执行的调解协议,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培训的最后,法官表示:“案件在综治中心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即可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审查后出具相关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许多时候,当事人觉得未经过法院诉讼程序达成的调解协议没有保障,司法确认程序就是给当事人的‘定心丸’。”

  未来,该院将立足基层实际需求,常态化开展实务培训,使法官从“裁判员”转变为基层解纷“指导员”,让更多的矛盾纠纷在综治中心获得专业、规范、有效的疏导与解决。(张彤 马海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