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城区法庭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手持借条、还款计划等凭证,诉请被告偿还欠款,看似证据确凿,最终却被法院依法驳回诉讼请求,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该案中,原告李某将被告何某告上法庭,要求何某偿还欠款及逾期利息。李某诉称,2022年2至3月期间,何某因修建鱼塘资金短缺,先后三次向其借款,何某均出具了借条,明确了还款日期,后来双方还签订了《还款计划》,约定了分期还款方案。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何某却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手持借条和还款计划,证据看似“板上钉钉”,不少人应该都会觉得,这起案件原告胜诉是必然。但庭审现场,被告何某的答辩,却让案情出现意外转折。
何某辩称,自己与李某之间根本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涉案款项并非借款,而是他在李某开设的赌场参与赌博,赌输后赊欠的赌资。何某表示,李某自身也参与赌博,所谓的“借条”“还款计划”,不过是两人协商后,将赌资“包装”成合法借贷的幌子,目的是掩盖赌博的违法事实,并非真实的借贷合意。
本着公平公正、司法为民的原则,承办法官对案件证据进行了细致核查。调查发现,李某主张的“借款”存在诸多疑点:2022年2至3月,何某虽先后出具三张借条,载明借款用途为“做生意”“池塘建设”,但李某提供的三名证人银行卡取现金额,与借条载明的借款金额均无法对应,无法证明其实际履行了出借义务,证据链存在明显瑕疵。
而一段双方的通话录音,成为揭开案件真相的关键。
录音中,李某明确提及何某“把钱输了”“玩几场麻将就输了钱”,何某也对涉案的系赌输款项的事实予以认可。同时可以确认,李某不仅明知何某参与赌博,自身也参与其中,双方所谓的“借贷”,本质上是将赌输款转化为借贷的虚假约定,2023年何某出具的《还款计划》,亦是基于该笔赌资形成,并非真实借贷关系的体现。
法院审理认为,结合通话录音、借条、银行流水等全案证据,能够认定涉案款项属于赌资,李某明知何某借款用于赌博仍变相提供资金,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自始无效,涉案赌资依法不应予以返还。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第一百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以司法公正揭穿了“赌债变借贷”的虚假面纱。
法官提醒,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以“借贷”为名行“供赌”之实的行为,必然不受法律庇护。实践中,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资金的,借贷合同无效;基于赌债出具的借条、还款计划等凭证,因基础法律关系违法,不能作为主张债权的合法依据。
同时,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均属于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将面临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