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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借贷入僵局!榆树法院温情调解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23日 13:23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弓棚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养殖亏损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既以专业释法厘清了“借条效力”“共同借款责任”两大关键要点,又用温情调解化解了邻里积怨,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据悉,原告马某与被告丁某系同村屯邻,2023年,丁某与案外人李某共同开展黄牛养殖业务,因当时养殖行业行情低迷、经营不善导致资金周转陷入困境,二人共同向马某借款,双方明确约定借款期限为两个月。在约定还款日,丁某与李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马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向该院弓棚法庭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丁某偿还借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精准梳理案情,结合法理情理深挖矛盾症结。法官发现,被告丁某的核心困惑是“共同借款仅自己签字,为何要独自被起诉”,而这背后恰是群众易忽视的法律常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借条上签字即表明认可借款事实,需依法承担还款责任,即便存在共同借款人,原告也有权选择起诉签字确认的债务人,丁某偿还借款后可依法向另一共同借款人李某追偿。

  同时,法官结合案件实际,考虑到被告丁某系农户,经营养殖业务受挫后暂无偿付能力,并非恶意拖欠借款,而原告马某的合法债权亦应得到充分保障,遂将“柔性调解、化解心结”作为办案重点,分别与双方沟通疏导。

  调解中,法官首先与被告丁某沟通,直面其诉求与困惑,明确释明法律规定:“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借条上签字即产生法律约束力,意味着你自愿对该笔借款承担还款责任,即便存在共同借款人,也不能免除你自身的还款义务,你偿还借款后,可依法向李某追偿。”

  一番细致释法后,丁某逐渐认识到了自身的法律责任,坦言:“我不是故意不还钱,就是养殖亏了没能力,现在明白了法律规定,签字就要负责,我愿意承担还款义务。”

  随后,法官又与原告马某沟通,详细说明被告丁某的经营困境与生活压力,劝说其换位思考,兼顾邻里情分与对方实际情况,给予合理的还款缓冲期。“丁某并非恶意拖欠,只是暂时遇到困难,他已经明确表示愿意还款,若能给他一定期限,既能保障你的债权实现,也能化解邻里矛盾。”

  法官的耐心劝导得到了马某的理解,其明确表示,若丁某能承诺明确的还款时间,愿意放弃借款利息,给他充足的还款准备时间。

  法官第一时间将马某的让步转述给丁某,丁某深受感动,当即表示会全力筹钱,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丁某于2026年6月一次性偿还原告马某借款,双方当场签字确认。一场剑拔弩张的民间借贷纠纷,在温情调解中圆满化解,既维护了法律权威,也保住了邻里情谊。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以调解促和谐、以释法明底线,聚焦民间借贷等群众高频纠纷,把法治宣传融入办案全过程,引导群众增强诚信意识和法治观念,让“签字担责、诚信履约”深入人心,用专业与温情守护邻里和睦、社会安宁。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需守法治底线,签字落笔前务必明晰责任,邻里相处更要讲诚信、相互体谅,莫让一笔借款伤了情谊、违了法律。借条签字即担责,共同借款中债权人可选择起诉签字债务人,债务人还款后可依法追偿,任何以“共同借款”为由拒绝还款的理由均于法无据。(薛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