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3月17日电 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恋爱期间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曾为恋爱关系。交往期间,张某先后多次向李某微信转账,累计金额3万余元。两人感情破裂后,张某认为这些钱款系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要求李某返还。李某则主张属于恋爱期间自愿赠与,拒绝沟通、消极回避。
张某无奈之下将其诉至法院,且在起诉时,主动将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予以扣除,仅要求返还普通往来款项1.5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梳理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考虑到双方曾有情感基础,简单判决易激化矛盾,决定调解优先。
法官采取一对一方式,多次与双方分别沟通。先向当事人释明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恋爱期间经济往来按金额大小性质不同区分。再组织核对账目,剔除共同消费支出,明确争议金额。最后从情理角度疏导,引导双方理性对待感情和经济问题。
在法官耐心劝导下,张某与李某均放下对立情绪,正视纠纷问题,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一次性返还张某转账款项1.3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恋爱期间转账性质不同处理有别。具有特殊寓意或金额(如520、1314元)的转账,多视为赠与,分手后难主张返还;无特殊含义的频繁转账,可能认定为附条件赠与,恋爱关系终止时,条件未成就受赠方需返还。恋爱期间的财物往来应保持理性,大额赠与需谨慎,明确赠与目的并留存相关凭证,避免因财产纠纷伤及过往情谊,同时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让爱情回归情感本质,远离功利化往来,共同营造和谐文明的婚恋新风尚。(敖千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