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发放执行案款公示(2025年第17期)。
为强化执行案款管理,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将以下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佐证,由法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法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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