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某攥着衣角走进榆树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声音带着难以掩饰的恐惧。她起诉与王某离婚,可两人积怨多年,见面就剑拔弩张,更让她煎熬的是王某曾有家庭暴力倾向,每次碰面都让她身心俱疲。
案件受理后,速裁中心负责人许永亮敏锐察觉到张某的不安。考虑到双方矛盾尖锐,直接碰面可能引发冲突,甚至威胁到张某的人身安全,承办法官当即给出了一个暖心方案:“您可以出具一份书面意见书,把离婚意愿、财产分割想法、子女抚养安排都写清楚,不用强行跟对方见面就能推进案件进行。”
这个提议让张某松了口气。按照承办法官的指导,她详细撰写了书面意见,明确表达离婚诉求,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等核心问题逐一说明。承办法官随即联系王某,将张某的书面意见依法送达,并结合王某的陈述意见,组织双方“背对背”沟通调解。
法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书面意见书不是简单的“纸条”,它需要载明当事人真实意愿,涵盖离婚、财产、子女等关键内容,效力等同于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与耐心调解下,王某认可了张某的书面意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从立案到结案仅用2天,既避免了两人正面冲突,保障了张某的安全,又高效化解了纠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提醒,如果在离婚诉讼中遭遇家庭暴力或存在人身安全隐患,不必勉强出庭面对。可向法院申请通过书面意见、线上调解等方式参与诉讼,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