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八里堡人民法庭化解两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当事人作为破产企业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
据悉,张某和姚某原是某破产企业员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两人受破产清算组聘请,成为留守人员,继续负责处理原企业后续事务及一千余名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事务。
留守期间,张某和姚某工作勤恳,其劳务报酬也已按规定完成审批。然而,由于清算组后续无法联系,且该企业尚未办理注销登记,清算程序也未正式完结,审批通过的报酬迟迟未能发放。张某和姚某的合法权益保障陷入僵局,倍感焦虑与无助。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刘畅和崔鹏坤认为,劳务报酬事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家庭生计,尤其是在企业破产的特殊背景下,留守人员作为维护企业后续运转的重要力量,其合法权益更应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庭审中,两位法官认真审阅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并围绕清算组的存续情况、职责权限以及债务承担能力等核心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
经审理查明,破产清算组依然存续,且具备相应清偿能力。在厘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张某和姚某关于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诉讼请求,有力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两起案件的妥善处理,不仅切实解决了当事人的急难愁盼,也传递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始终注重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理念。企业可以破产,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绝不能“破产”。
下一步,该院将始终坚持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与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注重法理情相融合,力争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法治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坚实屏障。(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