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巧妙运用以“保”促“调”的方式,妥善化解了一起企业间的买卖合同纠纷,让企业由“忧”转“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据悉,被告的三家牧业公司长期向原告某饲料公司购买饲料,然而却未按照约定足额支付货款。经过双方对账,被告的三家牧业公司确认欠付原告公司货款。饲料公司多次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企业资产转移导致权益落空。
作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快速高效的保全能够起到‘以保促调’的效果,加速“真金白银”的兑现。故作出保全裁定后,承办法官前往被告公司养殖场处,现场查勘确定厂房、设备、土地情况,同时积极搭建调解平台,让双方公司重新回到“谈判桌”,协商解决方案。
但原告公司顾虑重重——如果解除保全,对方能否如期支付?承办法官充分释明诉讼的程序、周期、成本,建议双方公司不仅要算“诉讼账”还要算“经济账”,引导双方从“争对错”转向“谋共赢”。
最终,原被告公司达成调解方案:原告获得被告三家公司的厂房租赁权,既可通过租金收回欠款,也能通过向承租方出售饲料的方式持续“增收”。就此,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企业间的矛盾顺利破冰、圆满化解。
法官介绍,“诉讼保全+调解”这一办案模式,不仅有力维护了原告公司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合法诉求提供了有效保障,也最大程度减少了对被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使其能够保持稳定运营。这种模式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同时,营造了公平公正、稳定有序的营商环境,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