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市区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因“网恋奔现”情侣办婚礼未领证、同居两年后分手引发的彩礼纠纷案件。
据悉,小锐(化名)和小爽(化名)的缘分始于网络,屏幕里的心动逐渐变成现实中的依赖。确定恋爱关系半年后两人谈婚论嫁,小爽按当地习俗提出彩礼,称其为“心意”也是“过日子的启动金”。小锐认为结婚给彩礼理所应当,凑了现金交给小爽。
在办了结婚仪式后,却未提及“领证”事宜。小锐觉得“仪式办了,领不领证无所谓”,小爽也认为“先住着,以后补也一样”,就这样,二人开启了同居生活。
同居的时间一长,矛盾渐渐浮出水面。一次,小锐无意间瞥见小爽和一名异性的暧昧聊天记录,当场发火,小爽却觉得委屈,认为只是普通朋友,双方无需小题大做。争吵中,两人将两年间的不满尽数发泄。
争吵时小锐提出分手,并要求返还彩礼,认为当初给彩礼是为了结婚,现在没领证,钱必须归还;小爽不肯,称彩礼早已花在两人生活和家庭开支上,包括小锐生病的医药费、给其爸妈的生活费、亲戚结婚的份子钱等,且自己两年的时间付出也应被认可。
两人各执一词,从互相指责到冷战对峙,谁也不肯让步,无奈之下,小锐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彩礼。
为顺利解决案件,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分别联系了小锐和小爽。掌握细节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开庭。庭上,承办法官拿出纸笔,表示要先把两年的开销列出来一笔一笔算清楚。
法官趁热打铁,指出小锐在外挣钱辛苦,但小爽在家操持、做饭照顾人,还惦记着小锐爸妈,这也是付出,不能只看金钱;同时,小爽也要理解,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没领证就不算法律上的夫妻,分开后彩礼确实需要酌情返还,不能说花了就不用还。
承办法官进一步补充,小爽的家庭付出值得认可,但小锐是主要收入来源,小爽也确实没工作,从情理和法律上,返还一部分彩礼既不让小锐觉得亏,也不让小爽觉得委屈。
承办法官接着说明,按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应当返还,但要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用途,两人共同生活两年,彩礼大部分用在共同开销和家庭支出,小爽返还一部分既合法也合理。最终,经法院判决,小爽返还小锐部分彩礼。
法官提醒,婚姻需要法律认可的责任契约。仅举办结婚仪式而未登记,属于同居关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一旦感情破裂,彩礼返还、财产分割等问题很容易引发矛盾。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爱情才能从“心动”走向“安稳”,日子才能过得踏实、长久。(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