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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宣判!长春朝阳法院湖西人民法庭一日判两案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7日 11:05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湖西人民法庭副庭长张雪莹一日之内当庭宣判离婚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两起民事案件,以实际行动解民忧、减诉累,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在一起离婚案件中,王某以“与丈夫勾某无法沟通、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庭前先行调解时,王某坚持要求开庭审理;勾某则称二人已结婚三十多年且育有一女,夫妻感情良好,坚决不同意离婚,但王某仍未改变诉求。

  庭审过程中,法官未急于推进流程,而是给予双方充足陈述时间。在倾听中,法官观察到二人虽有沟通分歧,却仍存在较好的感情基础,随即从婚后日常细节入手,进一步引导他们回忆共同相处点滴。

  随着交流深入,王某情绪明显缓和,勾某也当庭表态:今后会积极改正自身不足,多关心妻子,弥补过往亏欠。

  庭审结束后,法官观察到王某虽口头坚持离婚诉求,但并非真心想结束婚姻,且查明双方不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决离婚法定要件,遂当庭宣判,驳回王某的离婚诉讼请求。宣判后,王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愿意与勾某共同尝试修复夫妻感情。

  在一起赔偿纠纷案件中,网约车司机程某正常行驶时,与吕某驾驶的私家车发生碰撞,双方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吕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程某因网约车维修期间无法正常运营产生停运损失,遂将吕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法官围绕停运损失是否应赔、赔付数额是否合理及赔偿主体应该是谁等核心问题,引导双方举证质证。在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法官当庭厘清合理的停运损失金额,并明确该损失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应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

  当庭宣判后,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均表示认可,息诉服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