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0月21日电(范玲芮)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沐石河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因空调外机安装位置不当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案件。
据悉,小梅(化名)因预留空调位尺寸不足,将空调外机安装在邻近邻居小李(化名)阳台的外墙上,运行时产生的噪音和热风严重影响小李生活。多次协商无果后,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小梅把安装在阳台外墙上的空调外机进行移位,消除噪声和热风对日常生活的妨害。
法官通过现场勘察了解到,案涉空调外机的排风口距小李窗口垂直距离仅1.1米,当空调外机处于工作状态时,空调外机产生的气体、噪声对小李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故对于小李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经法官释法说理,小梅表示愿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到不影响小李家生活的位置,双方握手言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门的专有权】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且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解决纠纷可以协商优先,发现邻居空调外机可能影响生活时,建议先通过物业或社区调解委员会协商,提出调整方案(如移至预留位置或加装隔音设施)。亦可物业介入,若协商无果,可要求物业出具《违规整改通知单》,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督促整改。此外还可法律维权,保留噪音检测报告、现场照片等证据,向法院提起相邻权纠纷诉讼,要求排除妨害或赔偿损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