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执行一起案件,据悉,案件源于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拖欠货款。该公司向某电控门厂采购电控门后,剩余货款迟迟未付。
在多次沟通无果后,电控门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
然而判决生效后,被告公司仍拒不履行义务,电控门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启动网络查控,然而被执行公司的账户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团队前往公司住所地实地调查,也无法联系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执行困境,执行法官没有退缩,通过多方走访、联系相关人员打探线索,终于成功找到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清晰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以及可能面临的信用惩戒、强制措施等风险。
在法律的威慑与执行法官的真诚劝导下,法定代表人表示一旦公司有款项到账立即还款。
取得被执行人还款承诺后,执行法官委托专人密切关注该公司资金动态,发现有款项进账的第一时间,依法完成划扣操作,并及时将款项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切实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工作中,该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每一次高效执结、每一份权益兑现,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注入司法力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