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文旅法律锦囊”,旅行路上,法治护航。
订立旅游合同时
请务必仔细阅读旅行费用、行程安排、住宿标准、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重点关注合同中是否存在关于免除商家责任的“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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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旅游经营者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旅游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旅游经营者责任、加重旅游者责任等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旅游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请求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合同需要变更时
依法成立的旅游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旅游经营者应按照合同约定安排旅游行程,不得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旅游安排,如果存在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情形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确实需要变更旅游合同约定行程的,一般应在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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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时
因不可抗力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如突发疾病、临时取消行程等)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的,旅游者需承担相应损失,旅游经营者仍需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帮助,如调整行程等,并在扣除必要费用的基础上退还未发生的旅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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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第一款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因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健康和安全受到损害时
旅行中的经营场所经营者、公共场所管理人、群众性活动组织者有义务积极采取合理防范措施避免旅游者的人身财产遭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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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
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救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发生争议时
1.请务必保留好证据,书面的旅游合同、付款凭证、旅行社出具的行程单、和旅行社工作人员之间的聊天记录、航空公司出具的延误证明等都是证明合同约定及履行情况的重要证据,对纠纷解决至关重要。
2.解决纠纷可以选择多种途径: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协商纠纷和解的方案;当事人之间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旅游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旅游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帮助处理纠纷;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或先行调解等法律途径解决。
3.发生纠纷时,请务必避免采取过激行为,防止激化矛盾,扩大损失。不合理的应对矛盾行为可能导致自己从有理方变为无理方,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