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法[2025]167号),新增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为长春地区具有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法院,即自2025年10月1日起,长春地区具有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共计三家,分别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现将上述三家人民法院各自管辖范围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1.吉林省辖区内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
2.发生在长春市辖区内的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
3.发生在长春市辖区内的除上述第1条、第2条规定之外的诉讼标的额为100万以上(含本数)、50亿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涉及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海关行政行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4.不服长春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
二、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1.发生在朝阳区、南关区、绿园区、公主岭市、汽开区辖区内的诉讼标的额为1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等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2.发生在朝阳区、南关区、绿园区、公主岭市、汽开区辖区内除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三、长春新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1.发生在宽城区、二道区、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长春新区、经开区、净月区辖区内的诉讼标的额为1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等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2.发生在宽城区、二道区、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长春新区、经开区、净月区辖区内除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特此公告。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