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吉林分社正文

首页-->法制

榆树法院:暖意揉进丰收时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6日 10:17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10月16日电(张芳语)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五棵树人民法庭副庭长李国钊带着调解书走进稻田,为一起僵持许久的土地承包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据悉,20多年前,崔某父亲以家庭承包户身份,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至2026年。后崔父因家事将土地低价转包他人,不仅收益微薄,连承包凭证也渐渐遗失。

  2007年崔父病逝后,崔某便攥着这块地不肯撒手。在他心里,“父亲的地就该归儿子”是天经地义的理,却不知“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的法律规定。随着二轮土地承包进入收尾阶段,三轮土地承包筹备工作提上日程,这块地成了村集体的“拦路虎”,既无法纳入统筹分配集中地管理,又影响其他村民的继续承包。

  从开春到麦熟,村主任陈某带着村干部跑了十多趟,双方始终谈不拢。眼看秋收在即,村委会攥着当年的土地台账,无奈走进法院,盼着解开这个结。

  案件受理后,法官第一时间阅卷、进村走访,很快摸清了症结。崔某老实本分,守着土地并非贪图利益,而是念着对父亲的“念想”;村委会并非故意为难,而是怕开了“特例”,日后集体土地管理难以为继。

  更关键的是,法官在走访中还了解到,崔父签了承包合同后并未实际耕种,崔某2010年前也一直在外地务工,对这块地的“感情”更多源于对父亲的牵挂。

  开庭当日,崔某早早到场。法官没有急于讲法,而是先共情,并翻开农村土地承包法,指着相关条款逐字逐句解读,又拿出村集体的土地台账:“你看,当年承包户写的是你父亲,是家庭承包,不是你父亲个人的财产,所以这权利不能继承,也不算你父亲的遗产。”一番话下来,崔某的情绪渐渐平稳。

  调解协议拟好时,田里的水稻恰好到了收割期。崔某整天泡在稻田里,根本抽不出时间去法院签字。法官当即决定,带着调解协议去稻田找崔某。田埂上,法官把调解书递到崔某手里,随稻浪轻轻漫过田埂,把和解的暖意揉进了丰收的时节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