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0月14日电 (李健楠)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广告合同纠纷,不仅促成被告当庭履行付款义务,更缓解了原告企业的燃眉之急,以司法之力为企业发展注入信心与动力。
据悉,2021年8月,原告某文化传播公司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发布广告,并明确了广告内容、数量及违约金等条款。合同履行完毕后,原告一直未收到广告费用。
经多次催要,双方于2024年9月达成《关于延迟付款的协议》,确认被告尚欠部分广告费,承诺于今年7月1日前付清。约定期限届满后,被告仍未付款,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广告费及违约金。
承办法官孙彦辉阅卷后认为,涉企纠纷牵一发而动全身,不能简单一判了之。尽管依法判决程序规范,但考虑到被告实际经营状况,若径行判决,原告胜诉权益恐难及时实现,被告也可能因进入执行程序而影响企业信用。
基于双方曾达成还款协议,且均有意继续合作,法官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力争实现双赢。承办法官迅速组织双方到庭,一方面固定无争议事实,另一方面探寻矛盾根源。
经沟通,法官发现争议焦点。掌握这一情况后,法官一方面向原告说明,若能在付款期限和金额上适当调整,将为被告履行义务创造空间,也更利于款项实际到位;另一方面向被告释明,逾期付款不仅需承担违约责任,更会影响商业信誉和长远发展。
在法官反复沟通和耐心引导下,双方逐渐消除对立情绪,同意协商具体方案。法官趁热打铁,拟定兼顾双方经营实际的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于7日内向原告支付广告费,并当庭表示愿意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立即通过银行转账履行完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