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0月9日电 (王博涵)近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中,承办法官为双方当事人架起了一座和解桥梁,让剑拔弩张的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据悉,今年4月,王某与女友柳某为新房装修做准备期间,通过抖音平台看到了宁某的装修直播,随后与宁某经营的装修公司签订了合同。王某按约定预付了合同金额40%的款项作为工程前期款。
然而装修进行不到一半,王某便与宁某因为装修标准认知不一致、施工效果不符合预期及材料选用等问题产生争执。虽经多次沟通,问题仍未能解决,双方争执不下,王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装修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已支付款项,同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
案件受理后,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起初宁某表示愿意调解,提出需先与装修工人核对已完成工程量,再协商后续事宜,但在关键沟通阶段,宁某却突然“失联”。王某、柳某认为宁某故意逃避,情绪激动下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
宁某失联后,法官积极尝试多种方式联系被告,同时耐心劝导原告撤销投诉以缓和双方对立情绪,并依法推进诉讼程序。
然而,开庭前三日,法院收到宁某附带医院诊断证明的书面申请,称其因外出摔伤需住院治疗,申请延期开庭。原告王某对此强烈不满,质疑被告故意拖延,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法官深知,装修纠纷关乎小两口的“安居梦”,若单纯判决,不仅激化矛盾,后续执行也易产生新问题,因此坚持以调解为主要方向,努力寻找突破口。
法官总结了争议的焦点,认为双方均无继续履约意愿,在解除合同的前提下,适当兼顾双方利益诉求才能达成和解。随后,法官分别与双方开展沟通调解。
一方面,法官对宁某从企业声誉与长远经营角度出发,指出诉讼耗时耗力,还可能影响公司信用,建议其与原告共同协商合理解决方案。另一方面,法官对王某从时间成本与实际需求出发分析利弊,说明诉讼周期长会耽误装修,建议其与被告协商合适的退款金额,以便另选装修公司,不过多影响其个人生活。
经法官多次释法明理,双方态度逐渐缓和,并确定了“解除合同+合理结算款项”的解决方案。被告方同意将未完成的工程款项退还给原告,原告表示满意,在收到款项后撤回起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