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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桌“兄弟”变“冤家”!龙井法院:勿冲动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5日 17:14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9月5日电(谭伟旗 李玲 赵炜琪)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案件。据悉,2022年4月,朴某与刘某的哥哥在龙井市某饭店内就餐,刘某哥哥与朴某发生口角,刘某在叫其兄离开饭店的过程中与朴某发生肢体冲突,随后朴某与刘某哥哥到店外后,双方也撕扯在一起拳脚相向。刘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朴某向原告刘某支付赔偿金。

  法庭审理认为,根据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来看,刘某是在阻拦朴某出去与刘某哥哥厮打过程中被朴某殴打了面部造成鼻部受伤,因此朴某的侵权行为与刘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朴某应对刘某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庭审理,朴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立即向刘某支付赔偿款,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官提醒,朋友相聚把酒言欢本是人生乐事,但酒桌之上法律的红线并未消失。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