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原告当庭申请撤诉,实现了快速定分止争,取得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据悉,今年4月,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闫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华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闫某承担次要责任。
事后,闫某委托专业公估机构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闫某将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赔偿车辆损失及公估费。
案件由该院民一庭受理后,承办法官细致梳理案情,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双方对事故认定均无异议,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
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耐心释明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围绕赔偿数额、履行期限等争议焦点提出专业建议,并引导当事人理性评估诉讼成本与和解效益。
最终,在法官多次沟通协调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华某一次性赔偿闫某,闫某自愿申请撤诉。该起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法官介绍,该案通过贯彻“调解优先”办案原则,成功将诉讼对抗转化为合作协商,在依法明晰责任的基础上,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华某与闫某当庭握手言和,既解决了赔偿问题,也成为司法实践中“和为贵”理念的生动体现。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深化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源治理工作,完善“调解优先”机制应用,进一步提升基层司法治理效能。(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