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19日电(谭伟旗 宋玥臻)近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后,法官团队积极进行判后答疑、释法明理,最终成功促成被告方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据悉,2024年7月,被告任某驾驶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名下的重型半挂车辆时,与同车道内等候信号灯放行的原告栾某临停车辆发生追尾碰撞,造成车辆失控将停靠在路边的轿车撞损,致三车损坏及栾某、李某受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任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栾某将被告任某、运输公司、保险公司、统筹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车辆维修费用及医疗费,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同时,原告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经研判,法官发现,侵权车辆挂靠在有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车主为了节约成本选择统筹公司“替代”保险公司,故责任可能由侵权人和挂靠公司承担,保全势在必行,故裁定对侵权人和运输公司采取保全措施。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维修方案及赔偿金额争议较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调解陷入僵局。
由于争议较大,运输公司申请对车辆维修损失进行重新鉴定。在经历鉴定和多次法庭交锋程序后,案件最终落下法槌。法院依据鉴定结论、修车发票等综合证据依法作出判决,被告运输公司赔偿原告栾某剩余医疗费等各项损失,保险公司赔偿相关费用。
判决送达后,法官并未简单将案件推入强制执行轨道,而是秉持实质解纷理念,迅速启动判后答疑机制,多次利用下班时间与运输公司负责人深入沟通。
一方面,法官透彻解析主动履行对避免失信惩戒、维护企业商誉的关键作用;另一方面,深入讲解积极担责对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价值。法官的沟通始终贯彻“情、理、法”交融的理念,着力化解运输公司的抵触情绪,敦促其自觉履行判决义务。
在法官努力下,原本可能因强制执行而再启争端的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成功坐到了和解桌前。双方就赔偿细节及履行方式达成一致,握手言和。不仅使受害方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也避免运输公司陷入繁琐、耗时的强制执行程序,显著减轻了双方“诉累”,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该案中,法院在依法判决后,主动延伸司法职能,通过耐心细致的“判后答疑”,运用“情、理、法”交融的沟通方式,成功促使被告方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此举不仅高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及时避免了企业因强制执行面临信用受损的可能后果,既维护了企业商誉,也进一步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