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案件。据悉,2014年,王某1带着丈夫和儿子,为被告王某从事种植劳动,工资共2万余元。种植结束后,王某1向王某索要工资,王某说资金周转不开,再等等。这一等,就是11年。
11年里,王某1一趟趟去王某家敲门。无奈之下,王某1把王某告到法院。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王某1一家三口工资。可判决生效后,王某依旧“躺平”。
案子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翻开卷宗,看到落款日期是2014年的欠条。随后立刻启动网络查控系统,发现王某名下一张银行卡有资金流动,执行法官果断将其冻结。
次日,王某的电话打到了执行局。执行法官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早就明确规定,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这已经不是简单欠款,是触犯了法律。现在账户被冻结,如果你拒不履行,我们还可以依法对你采取拘留措施,到时候影响的可就不只是你自己了。”
随后执行法官放缓了语气,开始耐心释法:“你现在主动履行,把拖欠的工资还上,账户就能及时解冻,也不会留下失信记录。要是真成了失信被执行人,以后贷款、出行、做生意都会受影响,得不偿失啊。”
听筒里传来王某急促的呼吸声,接着是长时间的沉默。就在执行法官要准备下一步措施时,王某的声音再次响起,带着一丝松动,表示愿意还钱。
“大娘,你们的工资我帮你要回来了,你看看明天过来取一趟吧!”执行法官高兴地说。电话那头的王某1有些激动地说:“真的要回来了!法官,我们全家都感谢你啊!”
执行法官看着老人脸上释然的笑容,觉得心里的那块石头终于落了地。这不仅是一笔工资的清偿,更是对农民工劳动价值的认可,是法律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坚守。(谭伟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