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案件。据悉,2023年10月,唐某在朋友圈看到一则招聘信息,发布者李某称可办理带编制的教师工作。唐某随即与李某取得联系,欲办理某校的教师工作。
李某谎称自己有相关人脉,需先支付订金才能询问是否可以办理。唐某遂将钱款转给李某,并写了收条。一段时间后李某回复交额外“办事钱”便可办理,唐某欲加钱直接办理干部编制,李某趁机多要了一些钱款。
在后续的几个月里,李某多次以办理难度大、运作需要时间为由推脱。2024年5月,由于等待时间过长,唐某夫妇遂想转办其他工作。为骗取二人信任,李某详细描述了入职后的福利待遇,夫妇二人被细节所迷惑,应要求又追加了“办事钱”。
2024年末,李某彻底与唐某一家断联,这时,唐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遂至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2023年10月至2024年12月,李某在朋友圈发布广告,谎称有能力办理工作,以需要办事费用为由骗取被害人唐某,又以相同方式骗取被害人王某。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谎称能为他人办理工作,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另证实,李某曾因犯诈骗罪,于202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责令其向各被害人退赔损失。(谭伟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