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13日电(谭伟旗 晏振乔)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以案释法。据悉,赵某早上骑电动车上班,被闯红灯的汽车撞倒,胳膊骨折,在向单位申报工伤时,单位却说是赵某自己在路上摔的,不属于工伤范畴。
那么赵某这次受伤是工伤吗?
答:是的,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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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的界定:一般指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或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等合理路线的途中。像赵某这种日常从家到单位的上班路,就符合“上下班途中”场景。
“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关键:事故责任认定是核心!得看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若赵某被撞是汽车方闯红灯(对方主要或全部责任),自己无责或次要责任,就满足工伤认定条件;但要是赵某自己闯红灯、逆行(本人主要责任),即便在上班路,也不算工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