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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法院:让错误止步于青春“岔路口”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6日 19:18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案件。据悉,今年5月,一场口角因8名少年的冲动演变成围殴。15岁的刘某被拳脚包围,导致头部、颈部、胸部多处受创,经医院诊断后,显示其存在头部损伤、神经官能症及胸腰椎间盘变性等伤情。

  当刘某的父母向8名施暴者家长索赔时,却遭遇了“踢皮球”式的推诿。无奈之下,刘某父母将涉事少年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当日,少年法庭副庭长于长娟翻开卷宗,当即拨通第一个电话,开启了一场与时间赛跑的调解。法官先把刘某的住院清单向家长们说明,让家长们直观感受孩子受伤的严重性。

  当沉默在电话线间蔓延时,法官开始了一场跨越电话线的法治教育,援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明确指出:“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必须承担侵权责任。这不是道德绑架,是法律赋予的义务。”

  针对部分家长“孩子小不懂事”的托词,法官进一步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要求监护人创造良好家庭环境,若放任暴力行为,不仅伤害受害者,更会让施暴者误以为‘犯错无需代价’,最终可能滑向更深的深渊。”

  其中一位家长在电话里哽咽道:“法官,我们不是不想赔,是不知道该怎么面对。现在才明白,逃避责任才是对孩子最大的伤害。”这场持续3小时的“电话调解马拉松”,最终在家长们的反思中出现转机。

  次晨,8名家长带着凑齐的赔偿金走进法院,刘某父母握着这笔带着歉意的款项,当场提交了撤诉申请。(谭伟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