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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法院:三天“网恋”欠下“感情债”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9日 09:57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年过五旬的赵某坐在榆树市人民法院弓棚人民法庭的调解室里,声音里满是疲惫,这场始于网络的恋情,终究还是在金钱纠葛里迷了路。

  据悉,2022年,赵某在群聊中与李某相识,二人虽相隔百里,但虚拟空间的畅谈迅速拉近了彼此的距离,在群友的起哄下,二人成为“网恋对象”。然而,这份刚萌芽的恋情,在第三天就因金钱问题泛起了波澜。

  次日,赵某就从银行取了现金到榆树,又用给李某转了钱款。李某当时并未承诺具体的还款时间,赵某也因为正处热恋期,没有过多追问。

  随着时间推移,赵某开始向李某讨要欠款。可李某却以各种理由拖延,从一开始的“过段时间就还”,到后来的“再缓缓”,反复的敷衍搪塞让二人的关系慢慢疏远。赵某最后一次联系上李某是在2023年9月,此后便很难再联系到她,多次讨要欠款无果,赵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薛琪仔细查阅卷宗,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认为二人虽是“网恋”,但曾有过真挚的情感交流,借款行为也源于当时的信任与好感,纠纷并非源于恶意欺诈,且双方均年过五旬,更需以温和方式化解矛盾、减轻诉累,决定开展调解工作化解矛盾。

  最终,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李某需偿还赵某钱款,自2025年8月起,每月偿还部分,直至2027年8月还清。

  法官提醒,真诚的感情经得起理性的审视,健康的关系也需要清晰的边界来守护。仅靠“恋爱中的口头约定”,很难认定借贷关系成立,无论是通过网络相识还是现实相恋,涉及大额借款时,务必通过聊天记录、书面借条等方式明确“借贷合意”,即清晰说明“这是借款”而非赠与,并约定还款时间和方式。转账时备注“借款”用途,保留沟通记录,才能在关系生变时,为自己的合法权益留下法律依据。(谭伟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