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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法院调解促主动履约 企业当庭服判付清工程款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5日 15:28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经过法官深入调解与释法明理,被告某网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当庭服判,并主动向原告张某昌全额支付拖欠工程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据悉,2021年8月,张某昌为某网架公司承包的某基地项目提供劳务分包,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张某昌主张,经与前法定代表人王某青对账,确认总工程款,扣除已支付款项后尚有未付款项。而现网架公司辩称工程总价已结清,并以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罚款为由拒绝支付。

  法院经审理确认,某网架公司多次向张某昌转账支付工程款,证明其为实际施工人。但针对欠款金额争议,法院认为张某昌提供的录音证据缺乏对方明确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主张证据不足。

  最终,法院采纳工长刘某信签字确认的结算单载明的工程款,扣除已支付的部分,判决某网架公司支付剩余部分。

  庭审中,承办法官不仅详细阐释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更从企业法律风险与商业信誉角度对被告开展普法教育。被告法定代表人冯某当庭表示愿意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判决后数日,该公司主动付清全部款项。

  法官提醒,建设工程领域各方须强化契约意识,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责,施工过程中规范工程签证与结算流程,妥善保存书面凭证,方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栋)